詐團搭多拉A夢順風車!成員取名小夫、大雄 車站置物櫃當金庫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小夫」、「大雄」、「多拉A夢」都成爲詐騙集團成員綽號,屏東縣陳姓男子參與該集團成爲車手,兩次收取陳林姓婦人192萬元,並製造斷點,收取7000元費用,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將他判處1年4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與綽號大雄的薛姓男子及湯姓男子(均經屏東地院判決),於2021年5月底、6月初某日,經由臉書社團廣告,而加入自稱「小夫」、「多拉A夢」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屬,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領詐欺款項之車手工作。
陳等人分工方式系由「小夫」、「多拉A夢」指示薛男、陳男、湯男等人前往指定地點向詐騙被害人收取現金並交付指定之人或放置在指定地點,而薛男、陳男、湯男等人則分別負責擔任取款及轉交贓款之「1線車手」、「2線車手」、「3線車手」,以製造金流斷點,避免上游詐騙集團成員遭檢警查緝。
謀議既定,陳男與薛男、湯男、「小夫」、「多拉A夢」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年成員先於2021年5月31日下午,分別冒用健保局、檢警人員等名義,撥打電話予陳林姓婦人,佯稱其涉犯詐欺、洗錢案件,需扣押帳戶款項云云,致她陷於錯誤,於同年6月4日及6月8日下午,在屏東縣高樹鄉高樹國中前,分別收她86萬元及106萬元,所得款項放置在路旁電箱及屏東火車站置物櫃內後層層上繳轉交,製造斷點,事後收取7000元,被裡港警方查獲送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