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財經|律師談樂華娛樂爲王一博報警:誹謗罪該擔何責?

【宅男財經|專家面對面】20日晚間,樂華娛樂發文稱,針對藝人王一博近日持續被誹謗一事,公司工作人員已前往派出所報警處理,公司強烈譴責惡意捏造事實,誹謗藝人的違法行爲,將嚴肅追究發佈、散播誹謗言論主體的法律責任,絕不姑息。相關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榜第一。

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表示,一般來說,明星享受了普通人享受不到的讚譽和光環,對公衆的負面評價就需要承擔更高的容忍義務。但此處所說的“負面評價”不包含誹謗。結合王一博事件,如果有人發佈、散播關於王一博的誹謗言論,那麼這個人須承擔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內的諸多法律責任。具體的責任類型取決於誹謗言論的具體內容、傳播範圍、影響程度等因素。

周兆成認爲,此次樂華措辭爲“惡意捏造事實、誹謗藝人”,已涉嫌誹謗罪,即“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樂華通過報警維權,也說明是想從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的層面追究違法者責任。

周兆成解釋道,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爲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這意味着,如果某人故意捏造關於王一博的虛假事實並散佈,導致王一博的人格和名譽受到損害,且情節嚴重,那麼這個人就可能構成誹謗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爲,誹謗藝人的行爲也有可能涉及民事或行政責任。周兆成指出,首先,民事責任方面,被誹謗的藝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誹謗者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其次,行政責任方面,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周兆成表示,遭遇誹謗時,當事人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手段打擊誹謗行爲,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和形象。同時,也應該注意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濫用法律手段進行報復或者惡意攻擊他人。

(記者 董湘依 製作 常晴朗 鄭錚 宅男財經出品)(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繫本文作者:zhengzheng@china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