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ETF證交稅 再停徵十年

金融總會昨(26)日提出2024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業者期盼主管機關能研議金融科技執照,同時提出繼續停徵債券ETF的證交稅,期間爲十年;換言之,在現行停徵期2026年底屆期後,希望繼續停徵十年、也就是從2027年元旦起至2036年底爲止。

金融建言白皮書綜合各金融業公會、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等等重要金融相關單位,提出的各項建言,每年都受到外界注目,因牽動金融業未來新業務發展。

昨日曝光的2024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期中報告,出現業者提出增訂「金融科技執照」,篩選符合實驗新創的合格業者,並更能有效幫助業者在金融創新實驗後,可推展金融科技業務。

業者解釋,金融業屬高度監理行業,但目前「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中,並沒有針對實驗申請人要求資本額、人員配置等等,導致實務上,面臨實驗結束後,新創業者要申請相關業務或是限制性執照時,必須再募資以符合申請金融執照所需的資本額要求,出現中間無法營運獲利等窘境。

業者提議,參考瑞士2019年新增金融科技執照國外前例,修訂「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增訂發放過渡性質的「金融科技執照」,業者符合內控或條件下可以申請許可,經主管機關覈准後,可以新增或調整業務種類。

業者也建議,可設具配套機制的管理門檻,新創業者取得執照屆滿三年,若交易或曝險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必須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營運狀況、三個月內提出一般金融業務執照申請,如果申請未獲許可,則必須接受輔導退場。

第二,拉長債券型ETF(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暫停課徵證交稅時間。金融業者建議,可以從原訂2026年12月31日止,再延長到2036年底爲止,將有利逾2.36兆債券ETF規模再壯大。業者認爲,基於十年足以涵蓋一個完整景氣循環週期,建議施行免徵證交稅期間涵蓋完整週期,也因此設定2027年元旦起至2036年年底爲止

爲促進國內上市櫃債券ETF發展,依證交稅條例規定,自2017年元旦起至2026年底,暫停課徵債券型ETF的證交稅,成功推展逾七年半的債券ETF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