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漢: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實踐能力

來源:環球時報

培養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們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題中之義。目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總體成效顯著。但爲更有效地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我們還需進一步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強化涉外法治人才實踐能力,拓展國內外合作交流渠道,推進國際法學科體系建設。

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爲例,目前我國已與150多個國家和30多個國際組織簽訂了200多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與共建國家進出口累計19.1萬億美元,年均增速6.4%,高於同期全球貿易平均增速。隨着貿易規模持續擴大,近年來,在合作過程中出現的法律案件也呈現類型多元、法律適用較爲複雜等特點。這再次表明,我國亟需一大批能夠解決貿易壁壘法律問題、熟悉對象國家法律制度、能夠有針對性地解決相應法律爭端的涉外法治人才。

隨着我國越來越重視涉外法治建設,相關領域的高質量人才培養也在提速,但就當前階段來看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效率相對較低,內容相對寬泛。涉外法治工作綜合性強,從業人員不僅要了解多種法律制度,還應熟悉包括政治、軍事、外交、國際關係以及歷史文化在內的多方面知識。而我國目前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仍存在內容不夠具體、教學針對性不強等問題。

再如,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能力和熟練度還不夠高。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能夠從事涉外法律實務的律師不足1萬人,能夠在境外參與訴訟、仲裁庭審的律師不足300人,能夠在WTO等國際組織爭議解決機構中提供國際法律服務的律師更少。這反映出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平臺和資源整合度不夠高,培養方案存在對實踐能力教學的重視不夠等問題。

筆者近年來一直從事涉外法治人才的教學和相關研究,深感我們亟需有針對性地解決相關問題。具體而言,或許可從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切實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對當前相對碎片化的培養體系加以改進,完善國際法知識體系,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綜合素養,加強國內和國際教學資源整合,進一步加強高校、政府機構和社會之間的協調合作等。爲此,可探索和嘗試國內外聯合培養、“法學+外語”“法學+非法學+外語”等模式。

二是有效強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實踐能力,打通理論與實務部門的互通渠道。法學作爲實踐性和應用性極強的專業,培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爲重中之重。爲此,需要打破培養壁壘,強化高校與高校之間的協同、高校與實務部門之間的協同、國內與國際之間的協同。同時,進一步改進和優化實訓課程的類型和實施方案;通過模擬法庭、模擬仲裁、模擬聯合國、成案研討等模式,鍛鍊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另外,充分利用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平臺加強涉外法律實踐,不斷拓展對外交流合作渠道,積極佈局海外實踐基地,爲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更多實踐機會。

三是加速推進國際法學科體系建設,打造高校人才培養特色。涉外人才培養的基礎是學科建設,沒有學科依託,人才培養便缺乏根基。因此,可優先完善法學學科體系,進一步細化國際法專業課程設置,爲此可採取在法學本科教學或招生中增設“國際班”“涉外班”等專項教學項目。同時,應注重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避免同質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比如,相關高校可有計劃地招收來自“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留學生,有針對性地培養“國際組織人才”“涉外立法執法司法人才”等,切實做好人才儲備工作。(作者是西北政法大學國家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