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獨獲140億官司勝訴 但遺產分配還有得吵
圖、文/鏡週刊
昨(14)日,最高法院針對張榮發總裁遺囑訴訟,判決認定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確定,但接下來遺囑要如何執行、遺產究竟要如何分配,恐怕還有得吵。
張榮發一手創立長榮集團,事業版圖擴及海、陸、空運,市值衝破兆元,其中長榮海運、長榮航空皆是全球前十大公司,不只在臺灣,國際上也舉足輕重。2016年1月張榮發逝世,後代爲了爭產不惜鬧上法院。
據瞭解,張榮發的遺囑指定四子張國煒接長榮集團總裁,並將名下存款、不動產、股票財產全留給他,但張家老三張國政質疑該遺囑不合法,於2018年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歷經多時審理,昨(14)日,最高法院針對張榮發總裁遺囑訴訟,判決認定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確定。
但接下來遺囑要如何執行、遺產究竟要如何分配,恐怕還有得吵。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志泓分析:「對張國煒來說,當然可以用遺囑主張股票等財產繼承的正當性,但臺灣《民法》有特留分要求,加上張榮發名下有20%EIS股權,該公司屬於家族型閉鎖公司,其公司章程有特殊性,且遵循巴拿馬的法規,這部分要如何認定,未來還有很大的爭執空間;此外,《公司法》全文都沒有提到『總裁』2字,也沒有賦予『總裁』任何權力,未來張國煒要如何發揮『總裁』的影響力,將備受各界關注。」
律師陳錦旋也曾在今年長榮海運股東會中迴應表示,巴拿馬有商業登記制度,根據巴拿馬官方網站公示資訊,張國華目前仍是巴拿馬長榮國際的PP(常任董事長),「而張榮發總裁遺囑中說的總裁跟集團內每家公司的董事長是不可以畫上等號的,總裁稱號基本上是榮譽職或精神領袖,到底是否擔任各該公司董事長?須迴歸公司法,先經股東會選爲董事,再由董事會選爲董事長。」而巴拿馬長榮國際PP選任是另依巴拿馬當地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所爲,因此張國煒是否能依判決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PP就是他,其實仍有很大爭議空間。
看來,雖然遺囑官司結果出爐,張國煒勝訴確定,但張榮發的遺囑要如何執行、遺產要如何分配,張家兄弟恐怕還會有所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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