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收賄1208萬元 羈押半年獲600萬元交保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涉貪遭收押禁見,阮聲請具保停押,法院准以600萬元交保。(資料照/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前和美鎮鎮長阮厚爵在今年5月中遭檢舉涉嫌收受謝姓祭祀公業行賄1208萬元,阮厚爵否認犯行,彰化地檢署將阮提起公訴,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半年,阮聲請具保停押,法院准以600萬元交保,不得與其他共犯或證人接觸,並限制住居、出境。

彰化地檢署調查,阮厚爵擔任彰化縣和美鎮鎮長期間,捲入「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一案,謝男等8人爲求案子能儘快通過,委託賴、陳2名代書協助,2人與阮協議「如果你儘快讓謝某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

阮應允後,多次直接或間接指示和美鎮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儘速辦理賴所提出之申請案,在未經公告30日程序下,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的案件,得以在短短10日內即獲得和美鎮公所核發相關文件,隨即在2020年9月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將土地賣與某建設公司,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男等8人。

阮厚爵爲隱匿賄款流向,2020年10月指示賴姓代書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阮厚爵之司機姚男提供之金融帳戶,並在阮厚爵服務處等地,由姚男轉交阮厚爵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合計共1208萬200元。賄款除由阮厚爵自行使用外,部分藏放在其住處保險箱、部分供阮買賣股票使用,並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涉有洗錢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犯嫌。

彰化地檢署在今年5月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不正當逃漏稅捐等罪嫌,將阮厚爵提起公訴,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予以羈押並禁見。

阮厚爵近日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彰化地方法院審酌,阮犯罪嫌疑重大,雖否認犯行,但就被告所涉部分,已在11月19日、26日交互詰問完畢,串證風險即已大幅降低,爲確保後續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准予阮提出6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共犯及證人聯繫、接觸,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