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喊話中央統一綠能執行標準 能源署副署長銜命南下溝通
▲雲林縣政府今日會同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一起爲雲林縣再生能源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來討論交流相關意見。(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今(16)日辦理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會同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討論交流相關意見,並提出三重點訴求。副署長吳志偉表示,今日是銜命到地方瞭解需求,後續會建立溝通平臺協助。
政府近年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雲林縣爲全臺太陽光電發電量前三名,惟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於農牧用地,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以致申請案常有陳抗情形,亦產生後續犯罪問題。縣府提出三點訴求爲1、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之規定及程序,2、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3、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民意座談會開了以後民衆開始反彈、反抗,但回過頭來地方政府已經窒礙難行,因爲同意函已經發了,中央的籌設許可也發了,這種情況下民無法挑戰公權力,公權力亦無法站在民意立場,而產生相當大的矛盾。所以我們希望中央跟地方是一致的,推動再生能源推動之下,每一個機關都不能卸責。
▲縣長張麗善表示,她並非與中央槓上,是要中央建立統一規範,讓公務員好辦事,避免任何不法。(圖/記者蔡佩旻攝)
張麗善說,我整個能源政策是不是要從長計議重新的規劃及思考,雲林縣的定位如果在糧食安全或者是在配合能源政策,那當然我們的主張就是三不三要,「不影響農業發展、不影響觀光產業跟環境發展、不違反國土計劃法相關規範;要產業發展、要就業機會、要民意支持」。甚至一地兩用地盡其利、無論農漁電共生或屋頂種電都不反對。
避免有犯罪空間,如何打擊綠能犯罪,是我們要重申,不要有任何不法行爲也要讓公務人員好辦事,依法行政,有人說,怎麼這麼順利?質疑是否圖利,如果有問題,提出來要求修正,卻被說在刁難。中央應透過能源署勇敢地實現同一套標準,而不是每縣市標準都不一,讓我們協助能源政策的推廣。
能源署在座談會中指出,已經跟法務部成立打擊綠能犯罪聯繫平臺,並掌握雲林縣大型太陽光電案場目前尚未併網計67案928.68MW,地方電籌14件308.6MW、土地容許7件103.4MW,需請雲林縣協助加速審查。吳志偉表示,今日銜命到雲林與縣府溝通哪些事情需要中央來協調,後續會成立平臺協助地方處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只要有不法,我們就一定會強力打擊。 可從雲林地檢署歷年來偵辦的案件可以看得出來「打擊是無上限」, 只要發現有不法的狀況,就會加以偵辦確保國家的綠能政策。
▲雲林縣政府今日會同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一起爲雲林縣再生能源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來討論交流相關意見。(圖/記者蔡佩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