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孃見女婿帶女人 電梯內動手罵「肖查某、三八機」

阿芳在電梯裡,看到女婿阿德(化名)帶着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出手掌摑小美的臉。同時以臺語辱罵小美,「肖查某」、「不要臉、三八機」等侮辱性詞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72歲的婦人阿芳(化名),因不滿女兒的婚姻問題,某天的下午5時22分,在社區大樓內,當時阿芳在電梯裡,看到女婿阿德(化名)帶着女性友人小美(化名),認爲小美介入了女兒的婚姻,一時情緒失控,竟然出手掌摑小美的臉。同時以臺語辱罵小美,「肖查某」、「不要臉、三八機」等侮辱性詞語,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阿芳與告訴人阿德及其女性友人小美髮生衝突。當天下午5時22分,地點爲臺中市某社區大樓內,當時王淨英在電梯裡,看到女婿阿德帶着女性友人小美,認爲小美介入了女兒的婚姻,一時情緒失控,竟然出手掌摑小美的臉。

過程中,阿德曾試圖阻擋阿芳繼續攻擊,但阿芳仍然拉扯小美的頭髮,直到電梯抵達一樓後才停止。隨後,三人走到社區大廳,阿芳仍不放過,甚至揮動雨傘柄攻擊阿德的手臂,同時以臺語辱罵小美,稱其爲「你侵門踏戶」、「你都帶那個小三來啦,笑死人有影」、「三四十歲的肖查某」、「不要臉、三八機」等侮辱性詞語,這些行爲引來大廳中其他住戶的圍觀。

小美與阿德事後受傷,小美臉部、頸部、腳部多處擦挫傷,阿德則雙側手臂和前臂有開放性傷口,兩人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影像、手機錄影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將阿芳移送法辦。

檢方調查後認爲,阿芳的行爲已構成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並指出,雖然阿芳在法庭上提供證據,聲稱小美破壞了她女兒的婚姻,但這不足以成爲她動粗的理由。最終,法院依傷害罪判處阿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同時不得對阿德實施家庭暴力行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