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前議員買地預付300萬談不成 竟揪衆恐嚇地主下場曝

彰化縣蔡姓前縣議員聚衆討債,彰化地院審結,依犯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共場所聚集人以上首謀實施脅迫罪,判1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其餘人各判處6至10月不等有期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縣蔡姓前縣議員向陳姓地主買地並預付300萬訂金,但後來買賣未成,蔡男卻等不及地主退款,先後找來20人,到陳男住處恐嚇要求還錢。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將蔡男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施脅迫罪,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蔡姓前議員在2019年10月間,支付300萬元訂金向陳男購買土地,但雙方買賣未成,陳男允諾等土地轉賣成功後即退還300萬元,並開立同金額本票作爲擔保,2021年6月陳男即將完成土地交易,於是通知蔡男將在7月厎退還300萬元訂金。

蔡不滿陳男還款時間拖延過久,在同年6月21日指示盧姓助理等人,進入陳男住處並打翻茶盤、桌子等傢俱,還拿塑膠椅砸陳男,並持棒球棍恫嚇「我們還會再來」。同年7月5日蔡又指示盧男等人找來林男等多人分乘多輛車到陳男住處,盧男大喊「我跟你說我會再來,現在我來了。」並長按喇叭助陣,令陳男心生恐懼。

蔡男否認犯行,稱大家在他的服務處原本是在等待「接神」,盧男提議要去陳姓地主的家看看,後來很多車跟着一起去,但他沒下車或按喇叭,也沒指使盧男等人恐嚇陳男,他只有一起出門,不知道爲何有那麼多車跟着他前往陳男住處。

彰化地院審結,將蔡男依犯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又犯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施脅迫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2年。其餘人各判處6至10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