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首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 完全符合法令

彰化銀行於19日完成選舉第26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後,隨即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9名董事互選出3名常務董事,包含凌忠嫄、黃瑞沐潘榮春,並由3名常務董事互選凌忠嫄爲彰銀董事長

獨立董事林重宏於選任常務董事時,認爲本次常務董事選舉是在與「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9條第2項、第3項及彰銀2020年3月23日「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受理第26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所載:「…其設有常務董(理)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自然人專業董事之資格條件」有衝突疑慮情況下表決,因此對選舉結果提出反對意見

彰銀指出,參照銀行負責人準則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彰銀董事會成員應有4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而非常務董事應有3名以上爲自然人專業董事,因此依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政府法人代表人董事,亦得被選任爲常務董事,彰銀第26屆第1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之程序及結果,完全符合公司法及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

至於,彰銀2020年3月23日公告,僅系向股東申明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公告意旨與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尚無二致,並非要求常務董事應有3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