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癌末表哥「說好留遺產」 她少做2事 沒拿到錢還挨告

癌末男未立遺囑導致口頭承諾失效,照顧他的表妹還挨告。(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葉姓女子照顧癌末表哥吳男直到死亡,吳男口頭承諾要留一筆錢給葉女母親養老、子女當教育費,還授權從帳戶提領資金支付醫療費,但由於吳男並未立遺囑,葉女也沒辦法提出證明,因此法官判決葉女需要償還部分資金,可上訴。

吳男兄姐等4人是法定繼承人,2021年清查遺產後發現,葉女在2020年吳男臥病在牀期間,從吳男帳戶提領157萬,年底去世後又陸續提走600萬,提告葉女侵害繼承權。

葉女則喊冤,吳男確診癌症後遭兄姐棄養,便與母親將吳男接回照顧,由於從2020年開始屢次入院治療,吳男纔將存摺密碼、印章及不動產權狀交給她處理,還曾贈送項鍊與金牌表達感激。

吳男的朋友也幫葉女說話,吳男出院後不知住哪才與葉女同住,確實曾說要留一筆錢給葉女母親養老、孩子當教育費,甚至說可用帳戶內的錢清償醫療費用,過世後包含靈位、法會等支出,也都是葉女負責處理。

法官認爲,葉女於表哥吳男生前獲得授權使用161萬未侵權,且在吳男最無助的時候伸出援手,因此贈送項鍊、金牌均屬於人之常情,去世後支付喪葬費用71萬元7800元也是合理支出,此部分葉女無侵權或不當得利。

然而,葉女在表哥過世後提領524萬2200元,雖稱代墊吳男看護費、交通費、藥材費及治療費等,但葉女無法提出單據證明,同時葉女也沒辦法證明表哥曾說要留一筆錢給她使用,以及確切金額是多少?因此判決,葉女必須償還吳男兄姐4人524萬2200元,可上訴。

此案例引起PTT網友們熱烈討論,許多人直言「遺囑」的重要性,「沒先立遺囑」、「沒單據又沒立遺囑」、「沒有立書面遺屬?那就只能乖乖還了」、「於情是沒照顧人還想告人拿遺產是太超過,但於理,真的沒立遺囑,口頭承諾沒證據」、「這年頭,要幫忙照顧也得先談好條件立約,不然被告也贏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