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秀峰法院公開招聘5名合同制書記員 !

因工作需要,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參與訴訟;

(三)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四)負責案件庭審、調查詢問、合議等環節的記錄工作;

(五)負責裁判文書的文字校對,交付印刷工作;

(六)負責檢查或落實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七)負責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本着公開、公平競爭及擇優錄用的原則進行。

三、招聘要求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願從事司法輔助工作,服從安排,愛崗敬業。

(二)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三)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在1988年6月27日-2006年6月27日期間出生)。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文字寫作功底和計算機速錄技能。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良好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的;

(四)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六)其他不適宜擔任書記員的情形。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網絡報名。

(二)報名時間: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7日。

(三)報名要求:參加應聘人員需在2024年7月7日前將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送交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政治部。電子郵件請發以下郵箱:807811197@qq.com。

報名請提交:(1)報名表(《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可在通知附件下載使用);(2)身份證掃描件;(3)學歷(學位)證掃描件;(4)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一張。(5)《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可在通知附件下載使用)簽字掃描件。

2024年7月9日前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的,聘用資格一律無效,責任自負。

五、考試

組織已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選進行技能測試,面試。總成績100分,速錄技能測試成績佔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60%。成績計算公式爲:總成績=速錄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一)技能測試。計算機速錄測試,速錄技能測試由秀峰法院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命題、統一評分),在秀峰法院設置考場。速錄技能測試的形式爲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均爲5分鐘,根據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速錄技能測試滿分爲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鐘以上,準確率60%以上爲合格。考生速錄技能測試成績按照實際得分的40%計入總成績。速錄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的,才能進入面試。

(二)面試。速錄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每個職位按照1:3的比例進入面試;不足1:3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法律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儀表儀態等,面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考生面試成績按照實際得分的60%計入總成績。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在技能測試、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只進行一次,只複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爲準。 體檢後,因身體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現體檢人員缺額時,按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

七、試用和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薪酬按本院聘用制人員規定發放(繳納五險一金,享受國家規定節假日休假,差旅費實報實銷),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2年,工作表現優秀的合同期滿後可續簽。

未盡事宜,請聯繫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政治部。聯繫電話:0773-3800956(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1: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附件2: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docx

秀 峰 法 院

來 源: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

編 輯:唐嬋鬱

審 核:蔣湘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