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前女友同住引現任不滿 渣男嗆「找兄弟開槍」硬上女友

找前女友同住引現任不滿,渣男嗆「找兄弟開槍」硬上女友。(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結識女網友後,一起同居交往後併發生多次關係,未料男子卻想大享齊人之福,又找來前任女友同住在租屋處,引發女網友不滿,拒絕男子任何求歡,但男子不滿,藉機與女網友及前女友一起喝酒,連續兩個晚上,恐嚇女網友「找兄弟開槍打死妳」,讓女方心生畏懼後性侵,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判刑2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男子於民國110年1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雙方結識後,男子同意A女借住在她另一名友人的共同租屋處,同時表示想要與她交往,當天兩人就發生性關係。

未料男子隔幾日,要求自己的前女友攜帶衣物等物品前來同住,事後引起A女因此表明不願與他繼續交往併發生關係,但事後卻仍與男方有往來。

去年1月間,A女與男子及他的前女友等人一起在房間喝酒,男子趁前女友喝醉之際,想要和A女發生關係,但是遭到拒絕,他竟先徒手毆打A女,並恐嚇稱:「妳敢不要嗎?妳最好配合,不然把妳抓去新竹,通知兄弟用槍把妳打死。」然後硬上。

隔日,男子又利用同一手法,恐嚇女方稱:「如果妳敢不要,就通知竹聯幫的用槍把妳打死」,讓女方心生畏懼,又遭到性侵得逞。事後女方無法忍受,逃離男子住處後報警。

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男子與女方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雖有徵得女方同意而交往,但經過女方見男子邀約前女友到租屋處居住後,拒絕與男子再發生性交行爲,男方竟以強暴、恐嚇方式對女方性侵2次,事後女方毫無和解意願願,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依強制性交,判刑2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