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進城鎮老舊小區自主更新試點

日前,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與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關於穩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自主更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探索以業主自主更新方式推進拆改結合型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模式,通過政府引導、業主出資,實施老舊小區危舊住宅的整體拆除重建。

據悉,指導意見分爲基本原則、組織實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四部分,堅持“政府引導、業主主體,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試點工作,引導羣衆從“要我改”到“我要改”。

指導意見強調流程優化和部門監管。堅持因地制宜、“一事一議”,明確試點項目審查審批流程。規範施工監管,取得聯合審查意見和相關許可審批手續後,由項目建設代理人申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並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施工建設完成後,組織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開展聯合驗收,驗收並完成備案後辦理不動產登記。

強調政策推動和服務保障。加強政策激勵,可適當增加居住建築面積、配建公共服務設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優化技術標準適用,更新改造中對建築間距、建築密度、綠地率等無法達到現行標準的,可通過技術措施進行更新並依照相關規劃技術規範進行適應性優化完善。對老年人、特殊困難羣體等做好保障服務,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區安全隱患,建立健全老舊小區自主更新項目應急處置機制,守牢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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