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大膽!這家銀行董事長、行長聯手,勾結股東挪用26億元

來源:券商中國

一則裁判文書,牽出一樁銀行高層勾結股東挪用鉅額資金的違法行徑。

經查,2020年8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該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該行股東)、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爲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26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隨後,周某龍又與項某商定將其中18億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賬戶內。其中,參與轉移行爲的陳某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挪用26億元銀行資金

葫蘆島銀行原名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1年9月,其前身爲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經原銀監會批准更名爲葫蘆島銀行。

2016年12月,葫蘆島銀行向2名法人股東定向增資,同時引入大連中盈控股集團爲該行第一大股東。段某濤系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並在入股後取得董事席位。

2017年,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兩次更名,分別爲遼寧中盈控股集團、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保持不變,仍爲段某濤。

據葫蘆島銀行年報,截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團爲該行第一大股東,持股達18.4%。同時,年報披露,時任該行股權董事段某濤年僅31歲。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和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爲由,虛構標準化投資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共計26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其中,李玉林、李曉東、段某濤、周某龍均另案處理。判決書顯示,段某濤的身份爲葫蘆島銀行股東,周某龍未單獨標註身份信息。

2020年9月,周某龍與項某(另案處理)等人,商定將其中18億餘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賬戶內。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由項某組織與指揮,有人負責清點、覈對資金,有人負責匯款,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羣內,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虛擬幣。之後,獲得的虛擬幣通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匯款至段某濤香港公司銀行賬戶。

其中,陳某名下兩張銀行卡涉及轉移上述資金2.5億餘元。2022年8月,警方將陳某抓獲歸案。審理中,陳某退出違法所得10萬元。

法院認爲,陳某與人合夥,明知他人資金系來源於銀行的犯罪所得,仍幫助其轉化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洗錢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銀行高層參與其中

前述案件中,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行長李曉東在段某濤挪用銀行鉅額資金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據瞭解,李玉林系70後,先後在中國銀行、青島如意商業保理、大連銀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後獲選爲董事長。李曉東早年在建行工作,後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8月2日,葫蘆島銀行公告稱,該行原行長王學伶因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經葫蘆島市委批准,該行黨委書記李玉林主持葫蘆島銀行全面工作,副行長李曉東代理行長職責。

2021年7月,葫蘆島市委組織部發布公告稱,時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董事李曉東擬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副書記。同時,組織部門還提名了兩位副行長人選,並提名監事長人選。

此後,按照遼寧城商行改革化險工作總體部署,葫蘆島銀行推進相關工作,按照改革有關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該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報均未披露,相關人事變化也未能呈現。

不過據公開信息,2022年底,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已由龔克擔任,後者原系葫蘆島市財政局副局長。葫蘆島銀行行長人選則在2022年初變更爲李錚,2023年四季度又變更爲倪宏宇,後者曾任中行盤錦分行行長。

除人事變動外,2021年7月,葫蘆島銀行還被下調長期信用評級。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在報告中提及,該行存在負債穩定性不佳、信貸業務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貸資產質量顯著下行、貸款撥備水平不足、已呈現虧損狀態、資本亟待補充、投資資產部分違約且未計提撥備等不利因素影響。

2022年4月,遼寧省發行135億元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其中30億元通過遼寧金控注入葫蘆島銀行,用於補充該行資本金。項目實施方案透露,2021年—2023年爲該行的三年改革化險期。

2023年2月,遼寧又調整注資方式,改爲遼寧省財政廳將專項債資金轉貸給當地財政局,再委託遼寧金控入股葫蘆島銀行。數據顯示,目前該行資產規模超過900億元。

責編:葉舒筠

校對:李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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