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

振芯科技1月15日晚間公告,1月14日,振芯科技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議案》,上市公司擬由無實際控制人變更爲認定何燕爲實際控制人。

公告顯示,近日,公司控股股東國騰電子集團解散糾紛一案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二審判決,判決駁回莫曉宇、謝俊、徐進、柏傑關於解散國騰電子集團的訴訟請求,國騰電子集團預計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散,其將作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繼續存續。

鑑於持有國騰電子集團51%股權的股東何燕通過對國騰電子集團的控制,能夠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對振芯科技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擬由無實際控制人變更爲何燕作爲實際控制人。

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於1月14日以電話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通知,本次會議於1月14日以現場表決及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應參會董事9人,實際參會董事9人。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於《關於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議案》,公告顯示,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4票。

其中,董事謝俊、徐進、柏傑對該議案投棄權票,理由爲:在國騰電子集團治理僵局更加嚴重的情形下,法院並未採信其提供的大量重要證據,下一步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同時繼續勤勉盡責努力維護上市公司、廣大投資者和員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確保上市公司的穩定和高質量發展。鑑於上述原因,選擇棄權。董事莫然對該議案投棄權票,理由爲:鑑於國騰電子集團四位股東仍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權,選擇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