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專欄-迎接再生能源憑證的時代,你懂T-REC?

企業如投入興建再生能源裝置來發電,可選擇申請碳權、與臺電籤立躉售合約、申請再生能源憑證(T-REC)等三條路。觀察近幾年躉售價格的趨勢,隨着技術成熟,太陽能的建置成本及躉售價格均有逐年下行的趨勢,而國內目前又無碳權交易市場,因此選擇以T-REC形式申請之專案數量預計將會增高。

在可見的未來,透過供給面及買家的增加,預計整體交易市場會更加活絡。根據T-REC的取得型態,可分爲電證合一、電證分離兩種型態,將綠電和憑證同時賣給使用者,稱爲電證合一;將綠電自用或賣給A使用者,憑證賣給B使用者,稱爲電證分離。照理來說,電證合一T-REC之價格理應大於電證分離T-REC。但因其市場稀少性及可扣抵性,電證分離之價格甚至可與電證合一併駕齊驅,產生價格扭曲的現象。

在T-REC交易市場中,價格決定方式由買賣雙方議和,價格並不公開透明,且往往是價高者得。而用戶爲什麼願意以高價購買T-REC?主要原因爲非環保署方案的廠商,根據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Market-Based的概念,在計算企業整體碳排時,購買T-REC的行爲可抵減自己的範疇二電力排放量,這對於電力使用大戶的產業(如金融業及高科技業等)將有很大的助益,尤其是對已有宣示碳中和或倡議RE100(百分百再生能源倡議)的國際公司而言,是可以簡單地透過購買T-REC的作爲來當作達成碳中和目標最後一哩路。

對於已宣示要碳中和企業宜儘早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瞭解目前企業整體於各範疇的排碳狀況,針對範疇一,應提高原料使用效率或更換老舊鍋爐及製程改善;針對範疇二,應即早推行能源管理,評估購買T-REC進行扣抵,與此同時,需注意各查驗機構對於T-REC發證單位的認定資格,根據目前共識僅經濟部檢驗局發行之T-REC可進行抵扣。換言之,企業應留意不要隨意購買來路不明的海外REC,以免上當。

近兩年臺灣的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家數已有爆發性成長,對於各家有再生能源裝置的企業而言,除籤躉售契約賣給臺電以外,T-REC可爲另一項選擇。透過政府的管理機制及市場媒合T-REC需求者及供給者,相信幫助到更多要走向碳中和的企業達成目標。(本文作者爲劉慧萍爲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鍾元斌爲永續發展服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