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約聘僱薪資調增、薪資揭露門檻調至5萬 卓榮泰宣佈8措施提升薪資環境

▲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0日)主持經發會,繼續針對「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卓榮泰在會中提出8項創新對策,由公部門帶頭提升薪資,包括明年起中央政府約聘僱人員月薪需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另外,也請勞動部修法將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並請金管會研議將最低工資1.3倍(約37,167元)的薪資門檻,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覈,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

卓榮泰在聽取國家發展委員會「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報告後表示,行政院於107年提出10項薪資對策,包含5項短期目標(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薪資水準列入政府採購及頒發獎項之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家加薪、薪資透明化、提高時薪)與5項中長期目標(增加投資、加速產業升級、降低受薪階級負擔、提升人力素質、降低學用落差),並逐步推動相關具體措施。

目前已展現階段性成果,請相關部會以短中長期各項目標持續精進,並依最新國內外情勢變化及國家發展計劃滾動修正,從政府作爲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強化產學合作、中小企業賦能、優化產業結構及附加價值等面向進行研議。

爲了進一步提升勞工薪資以及讓薪資透明化,卓榮泰在會中特別提出8項創新對策,作爲上述10項薪資對策的延伸。此8項創新對策共分爲三大項目,第一大項爲「政府作爲加薪引擎」,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

第一,政府部門應負擔起帶頭的責任,114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二,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在章程中明定,從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調薪或分配酬勞。

第二大項爲「薪資透明化」,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請勞動部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第二,請金管會研議將一定之薪資門檻,即最低工資之1.3倍(約37,167元),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覈,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

第三個對策,則是請勞動部與金管會等部會共同研議將相關勞權指標,例如基層員工「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變動比等,於114年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及公司治理評鑑項目;另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自117年度起申報性別薪資差距,讓加薪狀況、性別平權落實程度更公開透明。

第三大項爲「中小企業賦能」,包含2項創新對策:第一,請經濟部擴大輔導,創造中小微企業獲利及加薪能力,受益對象主要爲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製造業,而企業成功提升獲利後,應將爲員工加薪或分潤,納入後續政府輔導方案申請的要件之一,其中也包含已修正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高企業幫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

第二個對策,爲鼓勵有獲利之中小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對員工加薪,以帶動國內薪資水準成長,經濟部將研議新增「鼓勵中小企業爲員工加薪信用保證措施」,對員工加薪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屬實之中小企業,額外提供3,5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保證成數最高9.5成,保證手續費從低以0.1%計收。卓院長強調,他今日率先提出8項創新對策,未來仍可因應各種情勢變化持續增加提出「10+N」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