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基金互認新規 客地銷售比例放寬至80%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中國證監會12月20日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適當放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管理規定》從三方面對基金互認規則作了優化。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現行監管規則要求,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規模應不高於基金總資產50%,此次修訂將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鬆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此次修訂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同時,爲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授權機構所在地限於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係的國家或地區。三是爲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在現有規則規定的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指數型等互認基金產品類型基礎上,增加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

香港證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稱,基於對等原則,香港證監會同步修訂發佈《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對內地互認基金有關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投資管理職能轉授權限制、基金類型等作對等修改。

一位頭部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放寬比例限制能夠進一步釋放內地市場銷售潛力,同時有效滿足行業機構特別是香港機構的訴求。

“香港證監會相應放寬內地互認基金的限制,有利於內地公募在香港開拓市場,也有利於吸引海外成熟資金進入A股市場。”上述頭部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依託於境內市場,境內機構“走出去”時將更具底氣,國際業務的良好發展亦有助於中資投資機構提升全球競爭力,加速國際一流投資機構的形成。

中國證監會表示,《管理規定》的發佈能夠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促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將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持續做好《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