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 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
(原標題: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
現場檢查是《證券法》賦予證監會的一項監管執法手段,也是發行上市書面審覈的延伸和補充。2021年1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現場檢查規定》),規定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制度實施以來,證監會調動系統力量,對100家首發企業有序實施現場檢查,及時糾正了一些企業的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對發現財務造假線索的3家企業依法立案稽查。通過嚴格的現場檢查,層層傳導監管壓力,對“帶病闖關”形成有力震懾。
近一段時間,證監會對《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評估,認爲有必要進一步發揮現場檢查的把關作用,從根本上整治首發企業在檢查過程中撤回上市申請的現象。在充分調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現場檢查規定》修訂工作。
修訂後的《現場檢查規定》強調“申報即擔責”,規定在檢查過程中對撤回上市申請的企業“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實施,也不影響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並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同時,《現場檢查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現場檢查程序,強調現場檢查處理標準統一。
下一步,證監會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