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進一步強化對程序化交易監管 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極影響
(原標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程序化交易監管進展情況答記者問)
問:前期,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請問相關工作進展如何,證監會對後續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有何考慮?
答:新“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今年5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佈《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明確了交易監管、風險防控、系統安全、高頻交易特別規定等一系列監管安排。在《管理規定》的監管框架下,指導滬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於6月7日公開徵求意見。同時,證監會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組織證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4類監控指標,於今年4月起開展試運行,並對頻繁觸發指標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進行督促提醒,促進規範其交易行爲。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加強與香港方面會商溝通,研究推進北向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徑。
今年以來,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總體穩中有降,交易行爲出現一些積極變化。截至6月末,全市場高頻交易賬戶1600餘個,年內下降超過20%,觸及異常交易監控標準的行爲在過去3個月下降近6成。
下一步,證監會將深入落實新“國九條”部署要求,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加快推出更多務實舉措,進一步強化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適應性和針對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極影響,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公平。一是指導證券交易所儘快出臺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細化完善具體安排。同時,指導證券交易所評估完善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強報告信息覈查和現場檢查力度。二是指導證券交易所儘快公佈和實施程序化異常交易監控標準,劃定程序化交易監控“紅線”,進一步推動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降頻降速。三是加強與香港方面溝通協調,抓緊制定發佈北向資金程序化交易報告指引,對北向投資者適用與境內投資者相同的監管標準。四是明確高頻量化交易差異化收費安排。根據申報數量、撤單率等指標,研究明確對高頻量化交易額外收取流量費、撤單費等標準,以“增本”促“降速”。五是持續強化交易行爲監測監管,對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量化交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的,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