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遭盜用見催繳訊息才知成貸款保證人 護理師怒告超商店員
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被告黃女及林女分別判刑6月、2月。(孫英哲攝)
被告黃女願意賠償告訴人70萬元,並以每月給付5000元的方式至清償完畢。(孫英哲攝)
彰化1名在超商任職的黃姓女子,利用保管1名詹姓女子證件的機會,冒用詹女名義爲其汽車貸款保證人,並找來在念博士班的護理師林女假冒詹女簽名,貸得90萬元。彰化地院日前做出簡易判決處刑,考量到2名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調解,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判6月、2月徒刑,並都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被告黃女(25歲)在彰化市的醫院旁超商工作,因此與擔任護理師的告訴人詹女成爲好友,而另1名被告林女(30歲)與詹女都在同1家醫院擔任護理師。
黃女因與詹女一同出遊,因此有機會暫時保管詹女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進而取得可直接或間接識別詹女的身分資料,並因代收郵件之故,而經詹女同意代刻其印鑑章1個並保管之。
2021年2月間,黃女向和潤公司申辦自用小客車的汽車貸款,明知未獲詹女同意擔任貸款保證人,竟利用保管詹女證件的機會,冒用詹女名義而使用其國民身分證件,進而持以作爲自己汽車貸款的保證人,還找來林女幫忙在汽車貨款保證人欄上籤上詹女姓名,貸得90萬元。
因黃女於2022年6月起未償還分期汽車貸款,和潤公司傳送催繳手機簡訊給詹女,全案才曝光,詹女憤而委請律師提告。
法官審理認爲,被告黃女與林女均坦承犯行,也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其中黃女願賠償70萬元,按月給付5000元至還清,也已還清和潤公司90萬元汽車借款,林女則在調解時當場賠償20萬元給告訴人,審酌後判處黃女6月徒刑,緩刑5年及60小時義務勞務;林女的部分則是判刑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