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喝茫熟睡驚醒 下體有異物入侵!出腳猛踹淫男

正妹喝茫後熟睡,突然感覺下體有異物入侵,驚醒後出腳猛踹淫男。(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A女)2022年12月23日前往高雄遊玩,並借住友人在會館工作提供的員工宿舍,12月28日上午9時許,一名郭姓會館男員工,看到A女因爲酒醉在房間內睡覺,且其他室友都已經外出,撫摸A女下體後予以性侵,A女因下體有異物入侵而驚醒,出腳猛力踹開郭男,並告知飯店人員協助報案後提告。

法院審理,郭男所爲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法官審酌,郭男爲滿足自己性慾,見A女熟睡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予以性侵得逞,侵害性A女自主決定權,對其身心之傷害非輕,且未能與A女達成調解,未能獲得A女原諒,並無彌補犯罪所生之損害。

法官考量郭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日前依法判決,郭男犯乘機性交罪,處刑3年4月。郭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郭男向法官表示,提起第二審上訴後,已經與A女以50萬元達成和解,因該金額較高,所以雙方約定分25期、每期即每月支付2萬元,並自今年(2024年)2月15日起支付,已展現最大誠意。

另外,請法官參酌A女的陳述意見狀,A女表示:「…我考量被告積極認錯道歉,也願意賠償…我認爲他好好工作去賺錢賠償我的損失,用勞力贖罪是更好的方式,希望法官給他最後一次減刑、緩刑的機會…」。

法官審酌,郭男犯後全然坦承犯行不諱,且已與A女達成和解,並以承諾1倍金額的懲罰性方式,擔保自己會如期、如數清償,犯後尚具悔改及彌補自身過咎之意。法官日前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男犯乘機性交罪,處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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