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夜店外遭撿屍性侵 男大生拖3友人下水和解獲緩刑
2019年一名年輕正妹在臺北市信義區的夜店狂歡整夜,清晨醉倒路邊,遭謝姓男大生撿屍,抱進草叢裡性侵,臺灣高等法院考量謝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一名年輕正妹在臺北市信義區的夜店狂歡整夜,清晨醉倒路邊,遭謝姓男大生撿屍,抱進草叢裡性侵,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謝男判刑3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謝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刑2年,緩刑5年,謝須履行和解內容,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2019年10月26日清晨5時許,謝男與另3名友人在臺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旁人行道,見正妹酒醉倒地,謝男上前攀談,不久後把女子抱進草叢內,其他人認爲謝男在「把妹」,不以爲意,於是在一旁滑手機等待。
檢方認定謝的3名友人案發當時坐在人行道上等待,與草叢有一段距離,而且一直低頭在看手機,無法證明3人知道謝男犯行,不起訴處分確定,謝男遭起訴後,臺北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高院二審判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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