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修法 增列10新興犯罪
法務部修正《證人保護法》,增列10種適用犯罪類型。(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大陸介選的《反滲透法》、在臺發展共諜組織的《國安法》、藝人黃子佼「創意私房」性犯罪、電信詐欺、求職詐騙凌虐等10種新興集團性犯罪,因犯罪嚴重影響國安、治安,且涉案人身分、金流隱匿,難以徹查,法務部修正《證人保護法》,將10種新興集團性犯罪列入,藉以策動涉案人窩裡反,轉列污點證人,以利釐清案情及金流,揪出幕後主嫌。
法務部官員說,2000年2月起施行的《證人保護法》,因引用的法律衆多且多所變動,加上部分法律或因已廢止、特定行爲除罪化,以及新興集團性犯罪,涉案人身分及金流隱匿,爲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罪名一致,因此修正《證人保護法》,增列目前10種影響國安、治安的新興集團性犯罪。
包括,因國內詐欺猖獗,去年上路《詐欺危害犯罪防制條例》的複合型詐欺犯罪、《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因犯罪情節、手法造成損害範圍較廣,有徹底查緝及追查金流必要,列爲《證人保護法》適用範圍。
另因詐團衍生的求職凌虐案,《刑法》增訂第302條之1加重私行拘禁罪,考量犯罪情節極易對被害人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爲加速查緝,有增列《證人保護法》必要。
黃子佼所涉及的未成年性私密影片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案,若未能有證人勇於作證,恐怕難以查緝,也增列《證人保護法》。
對於《刑法》公務員、非公務員泄密罪、山老鼠盜伐違反《森林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爲大陸在臺發展共諜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大陸介入我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的《反滲透法》,以及《人口販運法》等案件,也增列適用。
另《檢肅流氓條例》已在2009年1月廢止,《藥事法》第82、83條均刪除常業犯規定,因此《證人保護法》也將分別刪除、變更。本次修法已過預告期,呈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