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師不當復職、代理師卻被解僱 教育部:督導改進

教育部表示,教師申請留職停薪,原則上應以學期爲單位。(林志成攝)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今天表示,近期高雄市與新北市相繼發生代理教師因正式教師不當復職而遭到無故解僱的事件,不僅侵犯代理教師的工作權,還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及學校的正常運作。教育部迴應,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依法規妥處教師留職停薪申請及復職事由,以兼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

今年3月,高雄市某畢業班正式教師請假,將課務和導師責任交由代理教師接手。代理教師在學生畢業後,本應於7月底聘期結束。然而,該正式教師於7月1日復職,意在領取暑假1個月薪水,結果造成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失去暑期薪資。

另外,新北市一名正式教師於113學年請病假至1月31日,隨後申請延長病假。然而,該教師於下學期結束前的6月29日申請復職,也導致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暑期無薪水。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依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爲單位。」這兩名正式教師在學期中復職的行爲明顯違反規定。此外,校方人事主任與校長未予以把關,致使代理教師權益嚴重受損。

黃湘仙表示,高雄市於疫情當年發生因正式教師留停自助餐延長假期爲領薪資撤銷假期,導致代理教師被要求繳回7533元薪資,而後引起社會關注,進而於2021年於中央修法「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爲單位」,但至今他們每年仍收5、6件類似此案的陳情。

黃湘仙說,教師復職而提早終止契約,除影響代理教師基於期待有固定期限之工作收入外,更重要的是影響學生學習之效率及進度。她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應重視此問題,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教育部迴應,教師申請留職停薪,除有突發、臨時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外,仍應以學期爲單位,以避免有權利濫用之虞。另學校聘任代理教師,應以聘約約定授課、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保險、退休金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教育部將督導地方政法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