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交保 白委「差點沒昏倒」:裁定悖離常理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日前因涉貪遭檢調聲押,並以500萬交保,不過桃檢當庭抗告,交保裁定撤銷,法官決定於9日上午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鄭文燦在10許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他面色凝重不發一語走入院區。(陳麒全攝)
鄭文燦1200萬交保。(陳麒全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又以加上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對此,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直言「看了新聞差點沒昏倒」,更批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桃園地院重新裁定鄭文燦貪污1200萬交保的新聞,差點沒昏倒。
黃國昌點出,在裁定理由中,桃園地院認爲「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先不論桃園地院是不是「忘了」鄭文燦兩個月前都還是行政院副院長,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竟然還會懷疑鄭文燦的影響力?
黃國昌批,桃園地院竟然如此率爾認定有收錢的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且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被羈押禁見,然而法院卻考量「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爲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
黃國昌嘆,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現在已經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