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藏玄機?律師爆「最慘下場」:凶多吉少

鄭文燦涉犯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法院訊後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鄭文燦走出法院時面帶笑容,不發一語。(範揚光攝)

前海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經偵訊後交保,桃檢不服以最速件提抗告,高院昨(8日)天下午裁定撤銷發回;今(9)日上午開庭將重開羈押庭。對此,律師陳君瑋直言,「鄭文燦凶多吉少,如果再開庭,被羈押機率恐怕不低!」

針對法院不羈押鄭文燦的理由,律師陳君瑋表示,就法律上而言大致同意,「押其他人,不押鄭,合理嗎?」陳則稱,羈押主要目的在於擔心串供,畢竟其他賄賂的商人已經羈押,因此再無必要繼續羈押鄭文燦,「不過鄭文燦走在路上,大家都認識,串供的機會很低。」

律師陳君瑋進一步指出,以過去經驗來談,大部分例子皆先羈押政治人物,放商人在外面轉污點證人指控政治人物,因此檢察官抗告後,法院態度是否有所改變,一切有待觀察。

「鄭文燦疑似收了500萬,再退回500萬,法院認爲鄭文燦似乎良心發現,所以沒必要羈押。」律師陳君瑋表示,偵辦貪污罪最難辯證的部分爲「是否對價」,例如500萬與變更土地是否有對價,又或這筆500萬可能源於部分的賄賂金,而這部分仍需檢察官舉證。

「承上,假設鄭文燦收的500萬是賄款,在收錢當下就成立貪污罪了,就算一年後退錢,貪污罪還是成立,這部分會不會成爲檢察官抗告理由,需要留意。」依據最高檢察署的統計,律師陳君瑋認爲鄭文燦最後被判的貪污定罪率很高,並直言,如果鄭羈押成功,後續判決有罪機率幾乎100%,「因爲如果法官當下決定押你,後來卻判你無罪,可能有個破口讓被告提國賠。」

反之,陳君瑋說明,「如果鄭文燦沒有被羈押,看起來未來無罪的機率稍微高一點。就算有罪,上訴還是有機會翻案。」他也說,假如鄭文燦被判有罪,最輕的刑度就是7年,而七年以上的刑度往往刻意談到10年、12年,甚至15年,屬於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