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對國會改革提覆議 黃健豪:對象是立院跟行政權何干?

針對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對象是國會本身,跟行政權有何干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於立法院國是論壇表示,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對象是國會本身,跟行政權有何干系,立法院的事居然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纔是一件值得憲法法庭思考是否違憲的事。

黃健豪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只是讓國會正常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他強調:「我不知道,讓官員不再說謊,對行政院來說,到底哪裡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黃健豪指出,過去爲了護航政策,行政院長在院會公然拉業者背書,支持萊豬政策,被業者打臉;行政院發言人公然指控牛肉麪業者使用含萊克多巴胺,又被業者打臉;疫情期間,對高端疫苗有沒有決標公告,也是行政院長在院會上說謊。以上種種,都是立法院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正當理由。

針對行政院提出的覆議7大理由,黃健豪分析,4條在說謊,由行政院的高度,製造假消息進行認知作戰,就如同之前的萊克多巴胺事件一樣;兩條在指導立法院開會;一條在做憲法解釋。

黃健豪說明,行政院的7大理由,就是將聽證權、調查權、藐視國會等概念,全部混爲一談,尤其那句「無差別調查民衆」,根本無中生有,帶頭混淆製造社會恐慌。

至於一般民衆到底能不能來立法院出席證言?黃健豪說,現行未修法的情況下,立委職權本來就可以邀請非政務官列席,修法後這個標準並未改變,只是更加強調在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範圍行使調查權,只有跟政府議案或標案密切相關的「綠友友」,纔會被邀請協助調查,多數民衆根本不可能也無理由成爲調查對象。

黃健豪點名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鄭麗君擔任立委期間,曾經邀請包含陳爲廷等人在內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至立法院備詢,鄭麗君當時這樣說,「應充分給予人民到國會表達意見的權力」。

黃健豪批評,這次行政院擴張解釋窒礙難行的定義,將違反民主原則、違憲等理由納入窒礙難行,根本纔是違憲之舉。行政院如果能跳過憲法法庭定義違憲,並作爲覆議的理由,這完完全全就是行政擴權。如果作爲國會議員,對行政權的擴張與打壓默不作聲,甘於成爲行政院的轄下機關,那纔是真的國會香港化、國會人大化。

最後,黃健豪強調,透過這次修法,是希望讓中華民國的國會,是讓官員在立法院不再有說謊和逃避監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