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提高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

鄭州市商務局8月8日發佈關於提高汽車以舊換新標準的公告。公告提出,對按照《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要求,報廢符合條件舊車併購買符合條件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由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對已提交申請且符合補貼條件的消費者,按照調整後的補貼標準執行。消費者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4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