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務必誠信爲本

近日,某頭部主播頻繁出現帶貨“翻車”,引發關注。近年來,不少“網紅”、影視明星加入直播帶貨行列。隨着直播電商市場從2017年的百億元規模暴增到2023年的數萬億元規模,不少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頭部主播,依靠坑位費和抽成佣金等,賺得盆滿鉢滿。沒有線下中間商賺差價,頭部主播及其公司在某種意義上成了新的“中間商”,將流量大量變現。

頭部主播帶貨“翻車”話題愈加頻繁地成爲輿論熱點,其背後是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直播電商市場發展仍不夠規範。數據顯示,近5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於傳統電商。對此,有必要加強監管,促進直播電商規範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網絡消費作出五方面規定,對直播帶貨同樣適用。針對直播的特性和突出問題,《條例》還作出了多方面規範。這有助於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也要看到,雖然《條例》明確了平臺、直播間和主播均有責任,但一些主播爲了規避責任,不惜玩起“文字遊戲”,在直播間商品頁面標註“本商品銷售者爲鏈接所屬店鋪而非本直播間”等字樣。這樣的做法缺乏擔當,不僅挽救不了口碑,反而會遭到更多質疑。事實上,頭部主播不僅是商品的推薦者,很多時候還充當銷售者或營銷者。

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相關問題,還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推進司法實踐探索。進一步釐清主播、平臺、商家等各方法律責任和義務,可以爲監管部門提供明確的執法依據,從而加強對直播帶貨全過程監管,倒逼行業自律,讓消費者更安心。頭部主播在行業內具有“標杆效應”,除了監管部門已將其作爲重點監管對象外,平臺也要將管理前置,對頭部主播的行爲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並建立更爲嚴格的內部處罰機制。

對帶貨主播來說,直播帶貨務必守好“誠信”二字。推薦商品時,必須確保商品質量和信息的真實性,不能誤導消費者。特別是頭部主播,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不僅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更要主動承擔相應責任,對消費者負責到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鄧浩 中國經濟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