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發展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辦稅指導

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13日 第 07 版)

本報北京9月12日電 (記者王觀)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旨在爲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提供詳實辦稅指導,幫助企業深入準確理解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熟練掌握出口退(免)稅業務辦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態蓬勃發展。

目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根據海外倉庫類型區分,主要有出口至境外電商平臺倉庫模式、第三方海外倉模式、自建海外倉模式三種。根據銷售模式區分,海外倉出口大致可分爲兩類情形:第一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即將貨物銷售給境外公司,並在貨物抵達後存入指定海外倉,後續由境外公司在電商平臺運營銷售,該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已經實現銷售;第二類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先將貨物出口備貨至海外倉庫,再通過境外電商平臺銷售給境外消費者,該情形下,貨物報關出口時,尚未實現銷售。

根據《操作指引》,第一類情形下,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報關離境時已實現銷售,可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第二類情形下,待貨物報關離境並實現銷售後,即可根據實際銷售的情況,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爲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新業態發展,稅務部門優化退稅管理模式,支持此類情形下的海外倉出口貨物,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選擇一次性申報退稅,或者選擇分批申報退稅,即不用等某批貨物完全實現銷售後再申報退稅,而是可就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貨物分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