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北市女警文具店行竊 偷價值300元文具食品遭移送報請停職

中山分局余姓員警於4月30日晚間8時勤務結束後,在臺北市大同區「文具店」及「超市」竊取店內筆芯等文具及玉米等食品等,總價值約300餘元。(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余姓女警涉嫌於4月30日晚間8時勤務結束後,在大同區「文具店」及「超市」竊取店內筆芯等文具及玉米等食品等,總價值約新臺幣300餘元。經店家報案,大同分局會同中山分局,循線查出是餘涉案,除自檢依法移送外,因餘已非首次犯下類似案件,中山分局依規定加重議處,並報請予以停職處分。

據瞭解,遭竊的店家於5月2日向大同警方報案,經循線追查發現,系51歲的中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餘姓女警所爲,餘坦承犯行,全案依竊盜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中山分局指出,餘員身爲執法人員,先前也曾犯此類案件,本就是分局重點輔導對象,惟一仍再犯,知法犯法,不知悔改,依規定加重議處,並報請停職處分。

據悉,余姓女警是大學畢業後透過特考任警,丈夫在銀行上班,經濟無虞,但她已非第一次順手牽羊,且都是偷雜貨五金、文具、食品等小東西,疑似有精神方面的困擾,是分局重點輔導對象,豈料這回又偷東西被警方自檢查獲。

中山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風紀,一向秉持零容忍態度,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嚴懲不貸,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