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督察股長酒駕肇事 基市警局祭出重懲
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範姓股長,2日晚間酒駕肇事,導致1名機車騎士受傷骨折,機車殘骸還在事發現場。(張志康攝)
鄰近的金山警分局2日才發生偵查員休假時在花蓮酒駕事件,基隆市警局3日傳出督察科股長酒駕肇事,導致民衆受傷。基隆市警局3日午間表示,除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將肇事的範姓督察股長移送基隆地檢署外,並記一大過、二小過,調降爲一般警務員及年終考績丙等重懲。
警方調查,54歲的範姓股長2日休假在家,中午獨自在家喝啤酒與紅酒,晚間一時興起想赴新北市金山區泡溫泉,自認酒已醒,中午飲酒時的酒精應該已經代謝得差不多了,於晚間近7時,駕車行經濱海公路左轉武聖街144巷時,與對向的機車發生擦撞,致機車駕駛56歲蔡姓男子肋骨骨折。
車禍發生後,範姓股長隨同救護車陪同蔡男前往醫院,並提供他的證件給蔡男拍照後,接着開車返家。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大武崙派出所在獲知這起車禍後,2日晚間10時27分循線至範姓股長家中實施酒測,赫然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34毫克,警方經詢問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將範姓股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由於範姓股長身爲基隆市警察局督察室成員,市警局局長張樹德3日上午召開會議,嚴厲要求各單位主管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作爲。張樹德認爲,範姓股長身爲督察人員,未能以身作則,反倒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爲」,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
基隆市警察局表示,範姓股長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記一大過、二小過懲處,並調降爲一般警務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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