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換股案 小股東提告董事長背信

遊戲通路大廠智冠日前宣佈與榮剛換股,智冠小股東認爲嚴重欠缺股份交換必要性,損及智冠及全體股東權益,今天到北檢控告智冠董事長王俊博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陳昱翔攝影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佈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爲1股智冠普通股換髮2.2股榮剛普通股,預計交易完成後,智冠將持有榮剛約10.44%普通股股權,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爲第1大法人股東,加計智冠董事長王俊博家族持股,預估可掌控智冠股權逾45%。

智冠發佈重訊後,股東網銀國際發出4點聲明,指控智冠用市值新臺幣53億的股票去換市值32億元的股票,折價約4成,認爲有損害股東權益疑慮。獨立董事莊璧華也提出反對意見。

智冠強調,與榮剛公司的換股案,雙方議定閉鎖3年,雙方持股在3年內都沒有流動性,因此評價上要審視長期合理區間的均價,不應跟隨去年11月底以來短期上漲的股價。另外,智冠指出,選擇與臺鋼集團旗下特殊鋼大廠榮剛結盟,是朝向更廣泛的線上線下整合轉型,來連結更多的產業。

智冠小股東今天下午到臺北地檢署,控告智冠公司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獨立董事徐守德、獨立董事林軒竹及獨立董事潘明燦等6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智冠小股東認爲,王俊博等6人在明知股份交換案欠缺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之下,意圖爲王俊博獲取不法利益,於董事會同意股份交換案,王俊博等6人未善盡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責,已違背身爲智冠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應忠實執行業務及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智冠小股東呼籲檢調強力深入調查,這樣將有助於揭開弊案,並將事實真相揭示予社會大衆與全體智冠公司股東,以確保公司經營的合法與透明,並保障所有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