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投抵 交貨年度為準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表示,企業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應以交貨年度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所屬年度,來作爲申請抵減年度。

黃彥賓指出,依相關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以交貨年度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所屬年度,作爲申請抵減年度,若交貨年度早於發票與付款證明年度,仍應在交貨年度以全部投資金額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舉例來說,公司投資智慧機械總價款1,000萬元,於2023年交貨,並分別於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支付款項300萬、300萬及400萬並取得統一發票,則適用年度應爲2023年。

黃彥賓提醒,這種情況下應提出「聲明書」,聲明預計在後續年度支出金額700萬元,並承諾若最後實際支付金額少於申請時預估數,同意主動向稅局更正補繳已抵減的所得稅並加計利息。

黃彥賓也提醒留意投資金額上下限規定,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及資安等,上限10億元、下限100萬元,是以各投資項目合計數計算,並非各項目單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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