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告誡假訊息 花蓮女照傳「政府不買3千萬劑疫苗」慘了
▲花蓮婦人在網路羣組散佈不實疫情相關訊息並請網友散發分享。(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全民應共同齊心防疫,勿製造恐慌;日前花蓮有民衆透過通訊軟體散播「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等不實訊息,幸賴檢警立即查獲,安定民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年5月20日發佈新聞澄清「從未有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不料花蓮仍有民衆在網路上散播「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之相關訊息,花蓮縣警察局獲報立即指派刑事警察大隊展開調查,發現鄭姓婦人於防疫期間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行爲屬實,警方以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請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散播不實訊息依法最高可罰300萬。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蔡丁賢呼籲,全民共同防疫期間,相關訊息均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縣市政府發佈之各項訊息爲準,民衆對於其他管道獲悉的相關疫情資訊應詳加查證,切勿散播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訊息,以免觸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民衆不可輕忽而觸法。
花蓮警方呼籲,民衆發現不實訊息時,請向警察單位及防疫單位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舉報。防疫不分你我,請齊心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共同抵禦疫情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