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建築師更改防震規格 違法限制競爭圖利 獲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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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歲具有博士學位吳姓建築師,12年前得標新北市消防局補強工程等,他竟更改防震設計規格等,試圖違法限制競爭圖利一審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囚1年6月,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緩刑4年宣告,但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士林地院審酌九二一大地震後,各政府機關爲避免強震導致重大傷亡,而就各公共建築進行防震補強,吳男明知所承接的公共工程補強規劃、設計案攸關大衆生命財產安全之公益,卻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禁止違法限制競爭的規定

士院斥責吳男參與政府採購業務而受委託就補強工程爲設計、規劃,竟違背其任務職業倫理,導致廠商得標後,須以高價向隔減震公司購買產品,在基於成本及獲益考量下,得標廠商有可能因此就程的其餘部分壓低成本,而致施工品質不佳,易生公衆之危險。

法官認定吳男所爲實不足取,且在審理過程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違法限制圖利未遂罪判刑1年6月。

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承攬諸多政府工程招標案,遍及全國各地,多達188案,尚未見有設計不良或其他舞弊傳聞,堪稱對政府工程貢獻良多,他一時利令智昏、失慮誤觸本案犯行,給予他緩刑4年的宣告,並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300萬元,上訴後,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