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佛心來的 滯納勞保費勞退金3萬元以下超商可代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滯納勞保費勞退金3萬元以下,2月1日起超商可代收。(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繼放寬送執行健保費滯納金3萬元以下可由超商代收後,19日表示,自2月1日起被移送執行的勞保費及勞退金案件,3萬元以下也都可以到超商繳納。
行政執行署指出,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勞保費及勞退金案件,民衆都可拿着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大超商繳納。
行政執行署提醒民衆,國稅、地方稅、健保費、勞保費及勞退金的執行案款,2月起都可由超商代收3萬元以下案款,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系真ㄟ」,民衆可放心到超商繳款,以免沒有在通知單記載的繳款期限內自動繳清案款,被依法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車輛等財產,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洽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