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運通遭控違法斷保!工會怒上街 公司發聲明駁斥
中運工會9日赴勞動部指控中鋼運通公司違法中斷下船船員投保,並要求勞動部針對資方違法行徑立即要求限期改善。(林良齊攝)
中運工會9日赴勞動部指控中鋼運通公司違法中斷下船船員投保,並要求勞動部針對資方違法行徑立即要求限期改善,對此,中運公司發出聲明嚴正駁斥,強調中運公司依照國際慣例與船員法,與船員簽署定期契約,已有最高法院判決確認無疑義;定期契約到期的船員辦理退保,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函釋及業界做法。
中運工會日前發起罷工投票並且通過,疾呼資方應與工會協商,恢復遭斷保的勞工勞、健保,未料勞保局卻接受中鋼運通斷保事實,並要工會去找地方政府或法院認定,工會9日要求勞動部針對資方違法行徑立即要求限期改善,讓遭違法逼退的臺灣船員得以重新回到上船工作,保障其家庭生計,否則不排除10日再赴國慶大典上陳抗。
對此,中運公司發聲明駁斥,強調國內外航商與國際船員普遍簽定的僱傭契約採行「定期契約」,此源自於海勤人員工作特性、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由於船員工作是屬特定性工作,實務上船員以定期契約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約結束後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數,航商無法強迫其上船,加上船員勞動市場屬國際市場,世界各國規範的勞動條件各異,採用國際公約認可的定期契約形式,已公認爲兼顧船員工作權與身心健康的最佳方案。
此外,中運公司依照國內船員法及國際公約規範,與聘僱船員簽署定期僱傭契約,並在契約期間爲船員投保勞健保,和國內其他航商做法一致,且經最高法院判決確認,並無疑義。僱用契約到期後的下船船員,可依勞保條例規範與主管機關函釋,轉至船長公會或中華海員總工會投保,此作法也是國內業界慣例,且已行之有年。
中運公司表示,他們依法未給予僱用契約到期的下船船員投保後,至今仍維持相同船員調派及執行航運任務,且公司爲體恤下船船員,勞資雙方於今年7月10日協商,對於退休金、福利金保障及加發再上船獎金等,均有簽署協議,未料中運工會片面否定共識,訴求一變再變,令資方無所適從。
此外,中運工會已知最高法院認定船員僱傭關係爲「定期契約」,卻無視判決自行扭曲爲「不定期契約」,且不實指控公司逼退船員,進而要求公司違反勞保相關法令繼續爲下船船員投保,並透過陳抗方式企圖混淆社會大衆,此作法實不可取,中運公司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