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反腐不手軟 3天開除6中管幹部黨籍
中共二十大前反腐不鬆手3天開除6名中管幹部黨籍。(澎湃新聞)
大陸澎湃新聞報導,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日消息,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前董事長王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前組長劉彥平、遼寧省前副省長郝春榮3名中管幹部被開除黨政職務「雙開」。至此,3天內已有6名落馬中管幹部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指出,經查,王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拒不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重大決策部署,既製造、放大金融風險,又大搞金融腐敗,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大搞任人唯親唯私唯利,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管黨治黨寬鬆軟,不願監督、牴觸監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和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家風敗壞,長期極度縱容甚至幫助其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毫無敬畏,擅權妄爲,甘於被「圍獵」甚至主動尋租,將公權力當作攫取鉅額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王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大陸《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濱曾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交通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黨委委員,2018年8月起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1月宣告落馬。
劉彥平曾任公安部副部長,2015年擔任國安部紀委書記,後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安部紀檢監察組組長,他於今年3月宣告落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日通報指出,經查,劉彥平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肆意踐踏法紀,濫用公安警衛權力,將其異化爲撈取政治資本、謀私斂財的工具,造成惡劣影響;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生活上極度腐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佔住房,貪圖吃喝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並收受球卡,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及醫療服務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嚴重違背組織前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道德品行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權力觀極度扭曲,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爲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同在今年3月宣告落馬的還有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她曾任遼寧省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2018年升任遼寧省副省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經查,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前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爲他人謀取利益;爲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專案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早前的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發三則消息: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前主任陳家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雲南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