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劉振民:綠色轉型將是未來影響國際關係的重要因素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洪曉文 海口報道

“人類正在進入去碳化時代,並且這波綠色轉型並非完全由市場驅動,而是由全球治理興起的。”近日,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舉辦的學術交流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劉振民就“氣候變化的全球治理與綠色低碳發展”做專題報告時開場便如此談到。

當前,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應對氣候變化,不僅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而且關乎人類前途命運,併成爲當前全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面對深刻複雜變化的國際形勢,各國如何通過加強合作推動全球氣候治理變革,實現綠色低碳發展,中國如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成爲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簽署,研究了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建設與發展。公約要求各國制定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強調應對氣候變化是各國政府的責任,“終極目標是將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維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並約定自公約生效起後,每年召開一次締約方大會。

在劉振民看來,於2015年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的《巴黎協定》意味着人類對氣候變化的認識發生了質的變化,“更加專業且明確”。《巴黎協定》明確的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並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這說明“人類對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與監測越來越細緻。”

劉振民指出,《巴黎協定》中有很多創新性規定,包括提出五年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如各國以“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形式共同參與減碳氣候行動,各國努力盡早實現“碳達峰”,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全球“碳中和”。但2021年達成的《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將全球“碳中和”目標提前到了本世紀中葉。目前全球已有150多個國家提出碳中和目標,覆蓋全球94%的GDP、86%的人口。“從《巴黎協定》到《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再到‘阿聯酋共識’,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治理模式基本形成。”他提出,在此背景下,全球能源體系要以公平有序的方式開始轉型進程,而經濟發展方式的綠色低碳轉型將是未來幾十年影響國際關係、國際格局及國際貿易市場的重要因素。

明確提出2030年“碳達峰”與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中國,不僅是資源稟賦優勢國,還是全球最大的煤炭消費國、生產國和進口國。劉振民認爲,中國的能源轉型目前面臨着幾方面挑戰:一是能源轉型窗口期偏短;二是長期以來能源結構偏煤,目前各地在大力發展水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設施,但煤仍偏重;三是能源效率偏低;四是製造業門類齊全但也同時面臨耗電耗能問題,尤其是今後的人工智能、數字計算等產業耗電巨大的問題亟待積極應對;五是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以及經濟增長對傳統能源消耗的需求仍然巨大;六是國際格局對我國綠色能源、新能源裝備出口等帶來的衝擊;七是綠色技術成熟度的問題。

對此,劉振民對實現“碳中和”提出四方面具體建議:一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光伏、水電等零排放能源,使可再生能源佔到主導地位;二是加強技術創新和革新,實現和保留的化石燃料的清潔利用;三是加強森林、溼地、海洋等碳匯的培育和養護;四是全民動員,要有意識改變生活方式,走循環經濟、低碳生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