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維冠大樓設計到施工都有嚴重錯誤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臺南地震導致維冠金龍大樓倒塌,統計115人罹難、103人受傷,而臺南市建築公會也在地震週年前夕,以「震.省」爲主題發表報告專書。不過,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8日則對此發佈新聞稿,列出兩大點說明,指「震.省」一書認爲結構設計圖沒有問題,但依據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原因鑑定報告,維冠金龍大樓從設計到施工都有嚴重錯誤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聞稿全文

關於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在2月6日發表-「震.省」一書,認爲結構設計圖沒有問題,爲避免誤導社會大衆及誤認司法不公,對該會內容,加以澄清。

依據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原因鑑定報告,維冠金龍大樓從設計到施工都有嚴重錯誤,說明如下:

一、在設計方面建築物自重較實際值低估44%,將部份樑結構由搭柱改成搭樑,部份騎樓尺寸由 80公分*80公分改成50公分*80公分等,由於當時尚未實施結構專業簽證,本案是由建築師簽證,故依法設計錯誤之責任應由結構設計者及建築師共同負責。

二、在施工方面,樑柱主筋強度不足,未能符合原設計fy=4200kg/cm2 之要求及使用不符合要求鋼筋續接器,導致鋼筋從續接器處斷掉或脫牙等,此施工責任依法應由施工營造廠負責,並由負責監造之建築師承擔監造不實之責任,其中本案營造廠負責人及主任技師均已過世,故未被列爲被告

設計方面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實毋庸置疑,施工方面建築師未確實監造,自亦應依建築法第 13 條負監造責任。至於本案營造廠技師並非無責任,只是人已過世,依法不再起訴。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的自由,但並非表示可以縱容黑白不分、是非不明。對於混淆視聽的言論,本公會秉持工程專業的良知理念,除加以譴責外,再次剖析說明本事件工程責任真相,以撥亂反正、導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