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號機投煤發電 臺中市府重罰800到2000萬!負責人送辦
▲市府針對中火2號機投煤發電,祭出重罰並將負責人函送法辦。(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電重啓臺中發電廠(中火)2號機,引發中央地方攻防,臺中市政府25日前往稽查,確認2號機已投煤發電。市府26日表示,經查違規事證明確,將依《空污法》祭出800萬到2000萬罰款,實際將依裁罰基準計算,並將函送負責人由臺中地檢署偵辦,函送對象及人數,最快在下週召開相關程序確認後,就會決定。
臺中市政府今天表示,臺電24日宣佈將啓動臺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市府環保局當晚第一時間前往稽查,發現中火2號機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僅處分200萬元並命停止操作,並於25日下午1時許送裁處書至中火籤收。
然而,臺電卻在25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其公開網站資料發電量佔2號機組發電量的10%。市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隨即率隊進廠稽查,確認投煤並聯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市府將依《空污法》再次裁罰,將開罰800到2000萬元,實際將依裁罰基準計算,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市府說明,依《空污法》第56條規定,不依行政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盡速釐清本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爲何人,最快於下週召開相關程序,進行行政流程後確定,並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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