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公開說明會 學者:專責機構與NCC業務重複有疊牀架屋之嫌

NCC126日再次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說明會,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中)出席主持。(杜宜諳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表示,針對跨國數位平臺所承擔的責任所承擔的責任過低,應該要求他們承擔更多的法律、道德和社會責任,期許NCC能提出符合公共性的監理原則,此外,專責機構與NCC業務重複有疊牀架屋之嫌。

羅慧雯表示,媒體改造學社對於NCC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持肯定態度,但跨國數位平臺是守門人,同時也是內容、通道的主要控制者,襲奪大部分數位廣告,影響各國新聞產業發展,也成爲不實資訊傳播的溫牀,對民主政治和言論自由都構成威脅。

她說,過去跨國數位平臺所承擔的責任都過低,應該要求他們承擔更多的法律、道德和社會責任,期許NCC能提出符合公共性的監理原則,此外,試問政府是否有決心要求跨國數位平臺問責,若有決心但在草案中卻僅要求跨國數位平臺設立指定代理人,而非要求其成立分公司真正落地。

此外,草案中有些參考歐盟規定,但歐盟有其經濟規模,若跨國數位平臺因爲要遵守臺灣的法律,最後選擇放棄臺灣市場,臺灣極有可能成爲數位孤島,並非只靠立法就可以解決,建議政府在近期與臺美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問責的議題,結合美國政府的力量。

羅慧雯質疑,數位平臺擁有非常大的內容審查權力,目前草案可否產生制衡?而耗費25億元成立公設財團法人專責機構,草案中看不出明確的功能和職責,草案有提到通訊相關傳播統計與研究,該業務與NCC本身業務重疊,有疊牀架屋的嫌疑。

羅慧雯說,草案中提到爲增進網路新聞品質,將推動具有新聞編輯內容之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實效自律及標章機制,是可以做的方向,但是否需要由該機構負責仍欠缺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