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公司董事長李國傑被處以80萬元的罰款

5月9日,中科曙光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長李國傑先生告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對李國傑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稱,經查明,李國傑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李國傑自 2011 年 1 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長。張蒂華系李國傑配偶。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張蒂華累計買入“中科曙光”3,343,296 股,累計買入成交金額 153,669,067.94 元;累計賣出“中科曙光”3,342,596 股,累計賣出成交金額 154,417,295.06 元,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爲。 上述違法事實,有中科曙光公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爲,李國傑作爲中科曙光董事長,配偶張蒂華六個月內買入賣出“中科曙光”的行爲,導致李國傑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