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意在維持臺海現狀 防止武裝衝突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適用範圍限於臺灣和澎湖,不包括沿海島嶼。大陳島、一江山、金門及馬祖等外島面臨共黨攻佔危機。(本報資料照片)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是蔣介石夢寐以求的條約,是冷戰時期美國保衛臺灣的法律依據,是臺灣區域安全的基礎,美國政府承擔保衛臺灣澎湖之義務。經過一九四九年《中美關係白皮書》事件的衝擊,中華民國再度變成美國的盟國,象徵美國在道義上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支持,對臺灣、大陸及僑居國的中國人,起到人心振奮的作用。

九三砲戰後,美國以推動外島停火案來處理臺海危機,《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這想法的「副產品」。外島停火案,兩岸均不贊成,國府認爲停火即等於將外島奉送,國共內戰時美國調停,出現停火和撤退,導致大陸的淪陷,國府必須反對。中共認爲緩和臺灣地區緊張局勢是國際問題,解放臺灣是內政問題,北京政權有權解放臺灣,兩方都不接受停火安排。條約的簽訂,美國意在維持臺海現狀,防止發生武裝衝突,國府反攻大陸的行動受到限制,中共則避免與美國爆發軍事衝突。一九五五年四月,周恩來在萬隆會議中,公開表示願與美國談判,臺海緊張情勢減緩,臺海兩岸終於停火。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給予臺灣自衛之權利,但未給予臺灣反攻大陸之依據。套用葉公超與沈劍虹的對話,如果中華民國出擊大陸沿海,美國將採取何種態度,葉公超答稱:「如果事先沒有獲得美方諒解,第七艦隊會出動阻止我們。」

所以國府錯失中共一九五八年的大躍進、一九六二年的中印邊境戰爭、一九六六年的文化大革命的三個時機也就不足爲奇了。臺灣存在之目的僅在防衛,最後淪爲美方的守備基地。爾後中華民國政府只能偏安於臺灣,形成今日一中一臺的局面。(全文請見三月出刊的傳記文學第7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