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47歲的李姓男子,2012年8月向一名少女搭訕,謊稱要把同年紀的兒子介紹給她,女子因患有先天性疾病,沒什麼年紀相仿的朋友,所以答應跟李男回家,沒想到因此被性侵,事後李還硬塞5000元給被害人,想製造兩人是合意性交的假象。
其實,少女雖答應李男,但一出超商就反悔,李卻強拉她的手臂,女子因爲感到害怕,只得跟他回家。返家後,被害人被強押在牀上雖試圖抵抗,但男子完全不理並性侵得逞,事後少女不斷哭泣,李除了塞給她5000元還要求互留電話,因爲這樣才能讓整件事看起來你情我願。
對於這起案件,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男犯案明確,所以依照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