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啓商商貿有限公司長樂坊分公司經營的牛蛙抽檢不合格受處罰

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6日發佈關於1批次不合格食品覈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9期),信息顯示,重慶啓商商貿有限公司長樂坊分公司經營的牛蛙抽檢不合格近日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覈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慶啓商商貿有限公司長樂坊分公司經營的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啓商商貿有限公司長樂坊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牛蛙,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 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覈查處置情況。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並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購進牛蛙後對外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無抽樣批次的牛蛙,均已銷售完畢。本局督促當事人開展問題產品召回工作,認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要求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爲依法處罰情況。本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使用禁用藥品和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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