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修正違反工輔法裁罰基準 籲業者3/19前提改善計劃
中市修正違反工輔法裁罰基準 籲業者3月19日前提改善計劃。 (圖/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
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臺中市政府通盤檢視原裁罰基準後,已於日前修正發佈「臺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經發局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劃,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裁處停止供電、供水,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市府因應工輔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經通盤檢視原裁罰基準後,已於去年12月22日修正發佈「臺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針對非屬低污染或其他情節重大致有影響公安、食安、環安疑慮的事業工廠,違反工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經查獲後將令其勒令停工,拒不遵從者即執行停止供電、供水。
至於屬低污染事業工廠,違反工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必要時將執行停止供電、供水。經發局自109年工輔法修正實施後至今已勒令停工70家工廠,並辦理及配合他機關執行38件停止供水供電案件,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劃,否則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另外,爲遏止未登記工廠氾濫並導正經濟秩序,市府由經發局、消防局、環保局、警察局、都發局等主管機關組成「臺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每週至少辦理3次聯合稽查,並針對民衆陳情及其他機關通報工廠違規案件辦理聯合稽查,查獲違反工輔法皆依規裁處,續將進行復查,倘查獲業者未遵從停工命令者,即依「臺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經發局呼籲,已申請未登記工廠納管者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送工廠改善計劃,如逾期未提送將面臨停止供電供水情事,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單一窗口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諮詢專線04-23696008。(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廣告)